产品经理的概念最初是由美国的宝洁公司于1927年提出(另有说1931年,差不多就是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当时宝洁推出一种佳美牌(camay)香皂,但销售业绩较差。一名叫麦古利的年轻人在一次会议上提出:如果公司的销售经理把精力同时集中于camay香皂和lvory(宝洁的一种老牌香皂)的话,那么camay的 潜力就永远得不到充分发掘。幸运的麦古利赢得了宝洁高层的支持,之后,每一个宝洁品牌都当做一个单独的事业在经营,有其专门的产品人员、销售人员支持,与 其它品牌同时竞争。同时,他的成功表现使宝洁认识到产品管理的巨大作用,之后,宝洁便以“产品管理体系”重组公司体系。这种管理形式为宝洁赢得了巨大的成功,也导致后来大部分消费性商品业者纷纷沿用和抄袭。

  由此可见,产品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规划产品的生命周期,负责产品的上市策略,定价策略、整合营销策略、销售与分销策略等等。

  上述框架下的产品经理,我把其称之为传统行业的产品经理,美国的琳达·哥乔斯的《产品经理的第一本书》与《产品经理的第二本书》,提到了第一段中宝洁的例 子,也有更详细的有关职责与技能要求的讲述。和很多题名中包含“产品经理”的书籍一样,总体感觉它们都偏重于讲述一个产品已经做好以后,应该怎么管理,怎么营销,偏重于市场、商业端,这类产品经理也可以叫“品牌经理”、“产品市场经理”。

  而我要说的其实是“互联网,软件行业的产品经理”。

互联网,软件行业的产品经理

  为了进一步验证互联网、软件行业的产品经理确实和传统行业不同,我们先来看几则招聘广告关于产品经理招聘的工作职责说明

  这是阿里巴巴:

  l 负责公司某某产品规划;

  l 根据公司战略,负责产品发展的长期规划;保证业务指标;

  l 深入了解某某方面的业务,挖掘用户的多种需求,不断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

  l 根据产品实施效果以及业务发展状况,不断改进产品;

  这是百度:

  l 对市场发展趋势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创新意识及良好的分析、研判能力,能够深刻把握用户需求;

  l 制定所负责产品线的发展蓝图和实施路线图;

  l 完成需求分析,发起产品研发项目,善利用设计工具完成产品UC设计和Demo制作;

  l 负责或配合其他部门制定产品运营计划,持续改善产品。

  这是腾讯:

  l 负责某某产品的策划、运营、管理;

  l 负责用户研究,把握用户需求,实现用户需求;

  l 负责公司产品推广、运营等情况跟踪,收集用户信息并根据市场情况提出产品开发和改进方面的建议,提出运营思路。

  好了,不再举例,这三家基本代表了国内现在互联网、软件行业的方向,我们发现都大同小异,“产品经理”这个概念,确实已经和旧有的不一样了,它更多的偏向产品本身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过程,而不是产品已经有了以后需要做的事情,那么就会更多的涉及“用户研究、需求分析、功能设计、项目管理、敏捷”等等内容。

  是我们把产品经理的概念理解错了,还是产品经理的概念变了?我想没必要纠缠于概念,作为实用主义的职场人士,我们不妨接受事实,认为对于互联网、软件行业,产品经理的概念已经和旧有的书籍里描述的不同,个人感觉,现在业内称为“产品经理”的,90%都不是传统行业的那个概念了

 

非典型产品经理【目前的大多数的产品经理】

  先看看全能型产品经理的职责:

  对产品负全责,怎么才叫负全责呢?所谓的负全责是对“整个产品生命周期负责”。从市场调查、产品规划、概念设计、功能设计、产品逻辑设计、原型设计、交互设计、界面设计、技术环节的沟通、项目管理、产品上线、上线后的运营管理、产品推广、对外合作、产品改版升级……总之,从产品诞生开始一直到产品推出市场,再到市场运营,再到改版,知道产品退出市场。这一切都应该是由一名产品经理全权负责。他对产品的方方面面都很了解。

  以及产品经理的典型工作,尽量按照产品生命周期写。

  1.规划阶段:竞品分析、产品整体规划

  2.设计阶段:产品一期概念设计、功能、交互、原型设计、技术可行性分析、可用性测试、形成需求文档

  3.开发阶段:项目排期、项目跟进、产品一期单元测试、产品一期上线

  4.运营阶段:产品一期运营(内容运营、技术运营、运营人员工作安排,周末值班人员安排)、市场营销与推广(寻找合作机会,参与合作谈判——通常与市场部合作,签署合作法律文件——通常与公司法务部合作,监督合作推广的执行,分析推广效果ROI等等)、运营数据分析、一期改版意见、产品二期概念设计、产品二期需求文档草案

  5.产品二期设计阶段:产品二期需求文档、产品二期技术论证

  6.产品二期开发阶段 …….

  但是目前大多数产品经理做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只做上述谈及的一部分工作。不但是传统意义下的产品经理,就算是新概念下的产品经理的职责,也通常分给几个人或几个部门做。很少有真正的全能型产品经理,就算全能,也会因为个人精力限制,在某个时间段只会专注某方面的工作。或者只能是对每个方面都蜻蜓点水,而这样的角色只能是事业部的总经理,或者公司的CEO了。

  于是,我们很多人成了新概念下的非典型产品经理。

  琳达·哥乔斯(《产品经理的第一本书》的作者)早就发现了这些问题,作者谈到了各界对产品经理、产品管理制度的质疑,提出产品经理制度仍需要不断修正,并指明了三大变化方向:产品管理团队、事业单位经理的任用、更专业取向

  -产品管理团队(product management teams,PMTs)顾名思义是用团队的力量来代替唯一的产品经理;

  -事业单位经理的制度则是从项目管理团队的概念发展出来的,把产品强调为一个事业单位,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事业部,而产品经理也就摇身一变成为了事业部的总经理,区别就在于总经理有了更大的权力,看到没有,CEO的学前班;

  -更专业取向则比较像sujie的经历,书中说的也比较到位,摘录一段:

  由于企业分派给产品经理的责任愈来愈多,有的公司开始质疑——对产品经理一个人来说,这样的负担是不是已经难以负荷。结果造成现在出现缩减产品经理的责任,让他更为专业化的趋势。至于要求产品经理专注的方向,则因公司或行业类别而不同。……

  有时高科技企业会采取类似的做法,让产品经理专心处理产品在工程和技术方面的问题,而把大部分营销决定交给另外的职能单位来负责。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经理可能会变成产品技术/应用方面的专家,他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支援、协助销售人员——至于了解市场和从市场了解产品利益等工作,则另有他人代劳。像这样把营销功能和产品开发活动分开来处理的做法也有风险:产品经理将失去和顾客间的联系,而且会因为对产品太过熟悉,以致丧失判断上的客观性。

  不管企业想用怎样的专业取向,以便产品经理更容易地管理他的工作,很重要的一点是,请记住这个职位当初是为何而设——想要更了解产品与它面临的竞争情况,最终目的是要满足顾客的需求

  所以真正意义上的产品经理是很难得的,压力是很大的,待遇是很高的,人才是很稀有的。 

  头顶产品经理title的人99%不具备产品经理的资质。

  也许你认为这些要求太高了,但事实上一名合格的产品经理的确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产品经理与项目经理的区别

  有一句话说的很精辟:

  产品经理——靠想。产品经理是做正确的事,其所领导的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的需求,是否能给公司带来利润的。

  项目经理——靠做。项目经理是把事情做正确,把事情作得完美,在时间,成本和资源约束的条件下完成目标。

  从管理的角度讲,项目经理是纵向的,而产品经理是横向的。

  产品经理关注的是做正确的事,关注的是产品生命周期,关注的是产品是否能够赚钱,能否持续的赚钱。因此产品经理必须要能够规划整个产品的架构和发展路线,能够确定产品的定位和受众,能够预计产品真正的价值和效益。

  项目经理是需要正确的做事情,即按照产品规划制定的项目目标正确的做事情。项目能够按照目标完成则项目就是成功的,如果项目的产品不能真正盈利往往则是产品规划出现了失误。

  例如我们姑且理解项目经理是一个开发部门的项目经理,那么他一定是对某个产品进行开发的管理,负责开发的进度,开发过程中的协调,供应链等有关开发方面的问题,他最大的目标是时间第一,立项目标达成第一。并不会很尊重产品本身的市场需求以及业务逻辑的问题。

  在一个公司中类似这样纵向管理的部门都是一个个职能部门,例如市场部,主要负责推广,销售部主要负责销售等,而产品经理是横向管理的,也就是说他将负责某个产品或者某个产品线从商业计划市场竞争开发需求推广方案渠道策略物流等各个方面。当然产品经理不一定是决策人,每个公司对产品经理的权限限制也不同,但是产品经理一个产品线从头到尾的重要参与人。想做好产品经理需要很多方面的才华和技能,他也是一个公司中最适合培养复合型人才潜力的职位。

  一个产品经理可能没有权利,但是一个产品经理要善于运用同事关系,客户关系去协调去促进事情的发展,一个项目是属于项目经理开发的,他有开发目标达成的责任。而这个项目也是属于产品经理的,他有对商业计划负责的责任。因此作为产品经理就意味着的和本产品有关的事,不论是开发生产推广销售成本物流渠道都是你的问题!

  

 

郑重注明

  文章整理自人人都是产品经理

  摘录地址:

  http://iamsujie.com/0000/0010/

  http://iamsujie.com/0000/0012/

  http://iamsujie.com/8000/8013/

  http://iamsujie.com/8000/8011/

  

 

版权声明:本文为willyan原创文章,遵循 CC 4.0 BY-SA 版权协议,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cnblogs.com/willyan/archive/2012/09/21/2696911.html